Wednesday, October 10, 2007

Another view for Art


Félix Vallotton. Verdun. 1917

歷代以來無數的哲學家、美學家試圖解並定義「藝術
也許藝術它虛無飄渺之處就在於他難以被定義

如果我們拋開這種試圖建造某個框架套住另一樣東西的話
試圖用「辨識」或「鑑定」的方式來思考
得到的也許不見得有如定義那般準確 (或說不準確)
但是至少可以透過這種方式來達到某種程度的理解

這裡所謂「辨識」或「鑑定」
並不是要客觀的審視一件作品是否為藝術品
而是考慮到作為「藝術」這件事,無可否認的
我們不能排除它勢必要和「知覺」與「心靈」扯上關係
而藝術品與二者之間該有什麼樣的關係
(如果真有所謂該與不該的差別的話)
才是我們需要在人與藝術品的互動之中所尋找之物
所以我說:「藝術品必然透過知覺對心靈產生某種程度的施力
在這裡出現的第四個名詞就是「施力」
而藝術品以何種形式施力:施多大的力,多久的力,什麼方向的力
也許我們套用力學上為研究對象所量化的數種單位
就可以分析作品為什麼成為藝術品的原因
以及透過這種形式的分析以成為所謂的「辨識」與「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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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須分析的是施力的方向
我們必須用到時間的概念,就以人的一生而言
支持生命持續的原因除了本能之外,就是所謂心靈與精神了
受力的物體(即所謂的心靈、精神)必然會朝受力的方向產生加速度
而這種加速度,以及對等於人之生命過程
即是隱喻了藝術品在出現的時間點上對於人類精神狀態的改變
這種精神狀態的改變姑且不論是否有終點可言
就像從基督教的觀點看來,即是所謂永恆的安寧 (requiem æternam)
如果我們將這概念轉化成所謂屬於人生的終極關懷 (final concern)
那也許我們就可以得到一個驚人的結論即是

"藝術品必然透過知覺對心靈產生某種程度的施力,
以助我們朝向人生的終極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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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來,藝術成為支持人類心靈的事物
讓人類除了維持生命的原始渴望之外
也能從心靈的助益上得到存活的方向感
找到屬於心靈層面的存在意義
如同基督教所謂的救贖(atonement)以及與上帝之和解(reconciliation)

這麼說來,事情似乎看似變得簡單了
但是身為讀者的你勢必要問:「那麼,親情、愛情是否為藝術?」
無可否認的,在某些程度上
親愛之情對於人類的生存而言,
的確因為它對我們產生了巨大的心靈慰藉而富有意義
但是這樣的問題即點出了我們在檢視「何謂藝術」的方式上
仍然有所不備
因為這觀點只單純的約定了藝術與人類之間的契約關係
而要達到真正的實際連結
事實上要讓藝術品以一種特殊的媒介,或說是素材的方式來呈現
這就是所謂文本 (text)的問題了

藝術品必須以一種文本的方式存在
由這點上看來,屬於親情的藝術並不在於情感本身
我們所謂的情感事實上只是受力的結果
而非我們所探求那「會施力的物體」
藝術品是施力的物品,心靈上的改變才是受力的改變
所以真正產生這種力量來源的不是所謂的親情
而是產生親情的文本,也就是所謂「關於這段親情的故事」
如果沒有這段故事,所謂的親情也是空穴來風
屬於親情的文本,才是帶給我們力量的載體
才是真正藝術品所寄生之處


Piper, Long Sutton, Linclonshire 1981

這時讀者又不禁要問了:
「人會改變,一件事情現在能改變以前的你,但10年之後呢?」
我們不禁要問,所謂的藝術品是否具有永恆的價值
還是在某些程度上只是功成身退?
當復仇的主題成為支持人生繼續下去的心靈力量
(就如同某些目標與信念成為支持人生的力量)
那當復仇對象煙消雲散之時,人生是否還有所謂的價值可言?
還是就只是如同蕭遠山在見到慕容博死去的那刻
在金庸筆下所描寫的那種空虛與落魄?
這個問題又引出一個重要的脈絡
即是隱藏在藝術文本背後,屬於所謂「個人文本」的問題

個人文本是屬於受力者的人生文本
(受力者指個人,心靈為屬於受力者的受力之物)
有別於藝術文本在創造之初即被定型
人生文本除了隨著時間而成為歷史
並隨著時間而受到不同的經驗以消化並重新凝斂新的文本
這是除了自身的存有之外,隨著文化背景而不停改變的文本
藝術品有所謂時效性
且不論十年前後,光是一個失戀的情人
在三個月前聽到慷慨激昂的波蘭舞曲
如今也是變成吵鬧嘈雜的噪音
這即是人生文本與藝術文本之間無法達成某種特定頻率的相和
人生文本具有即時性,並在當下與周遭的環境感應
也唯有相同或相近的頻率才有辦法讓二者相互共鳴
藝術品也才有它的施力點,否則我們只能說他們二者是絕緣了
所以這個問題也只是個人如何理解關於自身存有的辯證罷了

所以我們說,創作對於作者而言的意義
也許就是透過一種「與自身文本產生最大共鳴」的信念
來創造所謂藝術文本來與自我相互共鳴而成為作者的力量
讓創作的本身成為力量,也就是創造的力量
至於作者是否有能力創造與自身文本完美共鳴的藝術文本
則就遠離了我們的主題了

所以在藝術成為人生中隸屬於心靈的支持力量
並且在我們認可「個人性」的同時
即有意無意的點出了藝術的確是具有「個人性」
因為無人能夠否認,個人的經歷也永遠是個人
若要讓藝術文本與人生文本達到完美的共鳴
也要個人文本能夠經歷,並且重新感受藝術文本的當下才行
如同經驗主義者的看法一樣,沒有人能經驗所有的藝術
而這也不是一個能用窮盡法解決的問題
就如同在試圖窮盡的當下,也同時創造了更多無可能窮盡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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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改變後,原本的藝術對人而言還是藝術嗎?」
這個問題除了引出了所謂「個人文本」的概念之外
更重要的是它為我們導出了一條「如何評斷藝術品之高下」的道路
也就是如何判斷藝術品(藝術文本)作為施力者
對於個人文本所施之力有多大、有多久
這時就至少可以列出五種看似不同卻又隱約相關的問題
1. 個人的感受力,或作品的感染力
2. 個人的同理心,或作品的引誘程度
3. 個人感受的一致性,或作品內容的一致性
4. 自我,或作品的信仰忠誠度
5. 自我內在行文的藝術價值

從這五個觀點看來,宗教文本正是全世界最偉大的藝術文本
如同一本結構龐大的小說,
更有千百年來宗教學者為其所做的無數註解
宗教文本透過人對相較於世界廣袤的無知來達成一種崇高的感染力
並以人類心靈深處的恐懼和盼望作為誘因來超越其他文本
更宗教自身成為完滿的自圓其說以達到高度的一致性
而結合這三者已達到絕對的信仰忠誠度,撇去懷疑論者的激情
更重要的是,宗教以一種崇高且永恆的姿態
讓人類無論以何種方式都能夠得享,並看見屬於自己的終極關懷
讓屬於自我內在行文的藝術價值與前四者所達到的效果呼應
並以絕對溫暖的手法來論述
「過來吧,孩子,這裡有你所要的安適!」

行文至此,我們似乎發現有些東西始終缺席
那就是歷代哲學家、美學家在「藝術」與「真善美」之間
一直窮追不捨的怨偶關係(或說是佳偶關係也罷)
但是所謂的真、善、美
並非一件「物品」或說是「文本」所具有的價值
而是恰巧在符合了這些價值的同時
人類「最能夠」依著自身的文化希望作為自我文本
來與它們共鳴而成為力量,僅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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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述:
這篇文章的最後
也就是關於如何評斷藝術品所具有的藝術價值的這一部份
事實上我知道還有很多值得深究的空間
畢竟關於藝術這樣龐大的一個架構,也不是三言兩語就能帶過的

這篇文章所要表達的思想最初浮現在我腦袋中時
某些程度上對我自己而言也是一個震撼
所以趕快用一兩天來推敲和整理之後
倉促下寫了這篇文章作為紀錄以免遺忘
其實也是希望日後能夠找到與這種觀點相符的前人論述
或是有機會在生或中繼續豐富這樣的架構
並道出更為細緻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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