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31, 2008

Another view for Art, 2ed

歷代以來無數的哲學家、美學家試圖解並定義「藝術」,但它虛無飄渺之處就在於它似乎難以定義。如果我們拋棄建造一個如同預設框架的定義,試圖用「辨識」或「鑑定」的方式來思考,得到的也許不見得有如定義那般準確 (或說不準確),但是至少可以透過這種方式來達到某種程度的理解。

我所謂「辨識」或「鑑定」,絕不是為了讓我們能「客觀」的審視一件作品是否為藝術品,而是考慮到作為「藝術」這件事,無可否認的,我們不能否認它絕對要和「知覺」與「心靈」扯上關係。而藝術品與二者之間該有什麼樣的關係(如果真有所謂該與不該的差別的話),才是我們需要在人與藝術品的互動之中所尋找之物。

所以我說:「藝術必然透過知覺對心靈產生某種程度的施力

在這裡出現的第四個名詞就是「施力」,藝術以何種形式施力:施多大的力,多久的力,什麼方向的力,也許我們套用力學上為研究對象所量化的數種單位,就可以分析作品為什麼成為藝術品的原因,以及透過這種形式的分析以達到所謂的「辨識」與「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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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須分析的是作品對心靈的施力方向,在此我們必須意識到這是所謂心靈時空的概念:受力的物體(即所謂的心靈、精神)必然會朝受力的方向產生加速度,而這種空間上的加速度與方向,對等於個人之生命過程,即是隱喻了藝術品在出現的時間點上對於個人精神狀態的改變。就以人的一生而言,支持生命持續的原因除了本能之外,就是所謂心靈與精神了,我們不會討論作品對死者而言是否為藝術品,因為我們無從領會亡者的靈魂是以何種方式存在,所以在屬於心靈運動圖的終點就是死亡,就像從基督教的觀點看來,即是所謂永恆的安寧 (requiem æternam),我們將這概念轉化成所謂屬於人生的終極關懷 (final concern),無論這種終極關懷是否為能為個人所明白意識並言明,我們都可以得到一個驚人的結論即是:

"藝術必然透過知覺對心靈產生某種程度的施力,

以 推動/助於 我們朝向人生的終極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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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來,藝術成為支持人類心靈的事物,讓人類除了維持生命的原始渴望之外,也能從心靈的助益上得到存活的方向感,找到屬於心靈層面的存在意義,如同基督教所謂的救贖(atonement)以及與上帝之和解(reconciliation)

這麼說來,事情似乎看似變得簡單了,但是似乎又冒出一堆問題,就像身為讀者的你勢必要問:「那麼,親情、愛情是否為藝術?」

無可否認的,在某些程度上,親愛之情對於人類的生存而言,它對的確對我們產生了巨大的心靈慰藉,意義上就是一種巨大的施力。但是這個問題即點出了我們在檢視「何謂藝術」與「何謂作品」的方式上仍然有所不備,因為這觀點至前為止只是單純的約定了藝術與人類之間的契約關係,而藝術要與心靈達到真正的實際連結,事實上是需要特殊載體作為媒介的,或說是藝術必須承載於其素材之上以獲得呈現,這就點出所謂文本 (text)的問題了。

在繼續論述之前,我們還必須澄清另一件事,那就是「藝術」和「藝術品」是不同的東西,藝術的是一種抽象文本,無法以任何具像的形式為人所察覺,唯有這種抽象文本以任何的具像載體來呈現出其自身的形式,這種抽象文本才有可能為心靈所察覺。而屬於具像載體的媒介,才是所謂的藝術品。這點在我們一開始的定義就可以看出:

"藝術必然透過知覺對心靈產生某種程度的施力,

以 推動/助於 我們朝向人生的終極關懷"

一把刀脅迫的是具像的身體,但是寄託於一把刀的文本才是脅迫心靈文本的所在,如果這把刀並不具有領我們航向死亡與毀滅的文本,那它就如同玩具刀一般不能造成任何心靈上真正的威脅;同樣的,我們不是受到藝術品的感動(或說施力),事實上是藝術感動我們,而非藝術品感動我們。藝術與心靈一般地處在同一空間才能對彼此施力,如同我們物質世界上的施力與受力:藝術與藝術品之間的承載關係就如同心靈與身體一般的相互承載。

因此藝術本身才會如同定義一般抽象,只因多數的定義在這個層次上就搞混了實質上存在與不存在之間的差別;所以且待我們丟棄所有關於語意上的解讀,單就身心二元如何運作的層面來商討,回到藝術必須以一種文本的方式存在,進而回到親情是否成為藝術的問題,即能明白屬於親情的藝術並不在於情感本身,所謂的情感只是受力的結果,而非我們所探求那「對心靈施力之物」。藝術是施力的物品,心靈上的改變才是受力的改變,所以真正產生這種力量來源的不是所謂的親情,而是產生親情的文本,也就是所謂「關於這段親情的故事」。如果沒有這段故事,所謂的親情也是空穴來風;屬於親情的文本,才是帶給我們力量的載體,才是真正藝術所寄生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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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又不禁要問了:「那麼恨呢?復仇呢?」,這就如同某些目標與信念成為支持人生的力量,那當復仇對象煙消雲散之時,人生是否還有所謂的價值可言?還是就只是如同蕭遠山在見到慕容博死去的那刻,在金庸筆下所描寫的那種空虛與落魄?這個問題又引出我們尚未言及的脈絡,即是隱藏在藝術文本背後,屬於所謂「個人文本」的問題。更確切的說,即是探討藝術文本是透過何種方式對心靈文本施力。

「一件事情現在能感動以前的你,現在怎麼不了?」這就是所謂的個人文本,讓我們不禁要問,所謂的承載了藝術的藝術品是否具有永恆的價值,還是在某些程度上只是功成身退?

有別於藝術文本在存在之初即被定型,個人文本除了會隨著時間而成為歷史,還會隨著時間來消化新的經驗,而重新凝斂。這是隨著背景經歷而不停改變的文本,讓藝術品有所謂時效性:且不論十年前後,光是一個失戀的情人,在三個月前聽到慷慨激昂的波蘭舞曲,如今也是變成吵鬧嘈雜的噪音。這即是個人文本與藝術文本之間無法在所有時間上達成某種特定頻率的相和,具有即時性的個人文本在當下與周遭的環境感應,唯有當相同或相近的頻率才有辦法讓二種文本相互共鳴,藝術品也才有它的施力點,否則我們只能說它們二者是絕緣了。所以這個問題也只是個人如何理解關於自身當下存有的辯證罷了。

沒錯,也唯有透過與個人文本共鳴的方式,藝術文本才有能力透過知覺對人的心靈施力。所以我們說,創作對於作者而言的意義,也許就是透過一種「與自身文本產生最大共鳴」的信念,來創造所謂藝術文本來與自我相互共鳴而成為作者的力量,創作的本身就是一種共鳴的展現,至於作者是否有能力創造與自身文本完美共鳴的藝術文本,則就是另一個主題了。

所以在藝術成為人生中隸屬於心靈的支持力量,並且在我們承認「個人文本」的同時,即有意無意的點出了藝術的確是具有「個人性」。因為無人能夠否認,個人的經歷也永遠是個人,若要讓藝術文本與人生文本達到完美的共鳴,也要個人文本能夠經歷,並且重新感受藝術文本的當下才行,如同經驗主義者的看法一樣,沒有人能經驗所有的藝術,而這也不是一個能用窮盡法解決的問題,就如同在試圖窮盡的當下,也同時創造了更多無可能窮盡之處。

這是因為人生的經歷侷限了個人文本,不曾經歷過A的人即不會擁有與A緊密相關的個人文本,然而與A緊密相關的藝術文本就需要與A緊密相關的個人文本參與才能相互共鳴,藝術文本才有可能透過A作為共鳴的橋樑對個人文本產生施力;這也是大多時候我們能夠認知(percept)卻無法感知(affect)的原因,就像是看見Rossetti的畫作The Annunciation一樣,沒有聖經故事與信仰的人,是無法理會除卻表象之外的美,是何以感人至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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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當人改變後,原本的藝術對人而言還是藝術嗎?」,這個問題除了引出了所謂「個人文本」的概念之外,更重要的是它為我們導出了一條「如何評斷藝術品之高下」的道路,也就是如何判斷藝術文本作為施力者,對於個人文本所施之力有多大、有多久,這時就必須依賴藝術-藝術品-身體-心靈這四層結構來探討:

1. 藝術:即是作者所具有能夠發揮的個人文本。

這是探討屬於藝術文本的質地,也就是作者自我內在行文結構的藝術價值,也是所謂‘Art is only for art sake’所存在的地方,即是作者對於感動自我的信仰之忠誠度。

2. 藝術品:即是作者是否有能力將其個人文本妥貼的以某種媒介傳達。

表達能力能透過訓練而成長,這二者是相關的,但更重要的是自我信仰之忠誠度,以及想像空間,某些程度上即是我們將之歸咎於天賦的東西。

3. 身體:個人的感知能力。

這是一種屬於心靈的運動能力,如同體能需要透過操練而提升,感知的能力也是透過擁有身體的主人不停的使用而達到運作的顛峰;如同藝術品的創造過程,這是一種非常個人的練習,同時也參與了天賦。

4. 心靈:個人文本所組成心靈的運作方式。

心靈即是在承載了過去的終結,與開啟了未來的想像之間,永恆存在的轉捩點,抱持著既有的個人文本以朝某一特定的方向航行。這是一種我們若能夠確知其方向及稱之為自我探索,不能則稱之為命運的東西。受到所有既存文本的影響而擺盪的心靈團塊,即是那個接受藝術施力的存在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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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科學革命之前,宗教文本正是全世界最偉大的藝術文本,如同一本結構龐大的小說承載了人類關於幸福的種種想像,更有千百年來宗教學者為其所做的無數註解,宗教文本透過人對相較於世界廣袤的無知來達成一種崇高的感染力,並以人類心靈深處的恐懼和盼望作為誘因來超越其他文本。宗教自身成為完滿的自圓其說以達到高度的一致性,而結合這三者已達到絕對的信仰忠誠度,撇去懷疑論者的激情,更重要的是,宗教以一種崇高且永恆的姿態,讓人類無論以何種方式都能夠得享,並看見屬於自己的終極關懷,讓屬於自我內在行文的藝術價值相互呼應,並以絕對溫暖的手法來論述,「過來吧,孩子,這裡有你所要的安適!」。

行文至此,我們似乎發現有些東西始終缺席,那就是歷代哲學家、美學家在「藝術」與「真善美」之間,一直窮追不捨的怨偶關係(或說是佳偶關係也罷)。但是所謂的真、善、美,並非一件「物品」或說是「文本」所具有的價值,而是恰巧在符合了這些價值的同時,人類「最能夠」依著自身的文化希望作為自我文本,來與它們共鳴而成為力量,僅此而已。

Tuesday, January 08, 2008

On Composing

結構決定一切的方向,靈感決定無限的可能與空間
創作可以分為設計與探險兩個空間

設計考驗的是語彙的結構邏輯,探險考驗的是語彙的靈感想像
所以華格納和米堯不同的地方是在,即使他們的作品二者兼具
華格納是刻意去強化語彙的結構邏輯
米堯則意外地膨脹了語彙的靈感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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